調試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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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設施維修保養
文章來自:陸和消防設備 發布時間:2019-05-13 05:05:09
火災報警系統一般要求由固定的單位或者人員進行定期維護才能達到正常運行。所以給你提供一份維護保養的協議,這個協議可以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高層建筑物和其他重要建筑物中消防設施是必不可少的。為保證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消防設施要經過當地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后要保持系統可以正常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隨意中斷運行,如要中斷,必須及時通報當地消防監督機構。
(一)一般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旦投入使用,就應該嚴格管理:
1.系統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應是經過專門培訓的專門人員,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應對本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熟悉掌握。
2.使用單位必須有系統竣工圖,設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調試開通報告、竣工報告、竣工驗收情況表等有關資料,建立系統的一套完整技術檔案,以利系統的使用和維護。
3.應建立系統操作使用規程,明確值班人員職責,做好系統運行記錄和維護圖表。
(二)定期檢查:系統投入正常使用后,為確保運行正常和可靠性,必須嚴格按定期檢查制度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
1.每日檢查:使用單位值班人員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復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值班人員應將每日檢查、處理問題情況記錄在日記錄表中。
2.每周檢查:進行主、備電源自動轉換試驗。
3.季度試驗和檢查:使用單位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1)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2)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作好妥善安排,以防造成不應有的恐慌和混亂。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它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4)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2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主電源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5)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①防排煙設備、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的控制設備;
②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的控制設備;
以上試驗均應有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且信號清晰。
(6)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宜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7)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8)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9)進行強制切除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10)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裝置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11)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12)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有規定的空白空間。
4.年度檢查試驗:使用單位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1)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試驗器對安裝的所有探測器分期分批進行檢查試驗,至少全部檢查試驗一遍;
(2)季度試驗和檢查中各項所列的檢查和試驗項目進行實驗動作試驗;
(3)季度試驗和檢查中進行模擬試驗;
(4)檢查所有接線端子是否松動、破損和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