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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和消防設備檢測依據
文章來自:陸和消防設備 發布時間:2016-08-02 09:08:12
陸和消防設備檢測依據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119號)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120號)第十條 “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4、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2010年修訂)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或者備案前,消防設施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檢測合格。建筑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和落實消防設施的管理、檢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制度,對建筑消防設施、電器設備、電氣線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5、深圳市《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 第十三條 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三)對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并保存五年以上備查。”
目前,消防檢測已經做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日常運營所必需的一項專項檢測。同時也是火災隱患排查、指導消防工作強有力的手段。
我公司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消防設施檢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