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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調試
文章來自:陸和消防設備 發布時間:2019-02-27 04:02:16
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調試
1、采用目測的方法檢查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安裝位置和標志信息上的箭頭指示方向是否與實際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條件下,使照明燈具轉入應急狀態,用照度計測量地面的*低水平照度,該照度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3、操作試驗按鈕或其他試驗裝置,消防應急燈具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4、斷開連續充電24h的消防應急燈具電源,使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同時用秒表開始記時;消防應急燈具主電指示燈應處于非點亮狀態,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于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5、使順序閃亮形成導向光流的標志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目測其光流導向應與設計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語音指示的標志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其語音應與設計相符。
7、逐個切斷各區域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分配電裝置,該配電箱或分配電裝置供電的消防應急燈具應在5s內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8、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輸入聯動控制信號,系統內的消防應急燈具應在5s內轉入與聯動控制信號相對應的工作狀態,并應發出聯動反饋信號;對于設計有手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操作手動控制機構,使系統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應在5s內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二、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調試
1、分別操作集中電源使其處于主電工作和應急工作狀態下,觀察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主電電壓、電池電壓、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主電顯示和充電顯示燈狀態是否與生產企業的說明書相符。
2、操作手動應急轉換控制機構,觀察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該電源供電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的情況。
3、斷開主電電源,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該電源供電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均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于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三、應急照明控制器的調試
1、操作控制功能,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任何消防應急燈具從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應有相應的狀態指示和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狀態的時間。
2、檢查應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專業人員操作的功能。
3、斷開任一消防應急燈具與應急照明控制器間連線,應急照明控制器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并顯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間,操作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與此故障無關的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4、斷開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電源,使應急照明控制器由備電工作,應急照明控制器在備電工作時各種控制功能應不受影響,備電工作時間不小于應急照明持續時間的3倍,且不小于2h。
5、關閉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統內的消防應急燈具應能按設計的聯動邏輯轉入應急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