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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查周期及檢查內容
文章來自:陸和消防設備 發布時間:2019-04-03 03:04:00
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查周期及檢查內容
檢查周期:日常巡查
1)氣體滅火控制器工作狀態正常,盤面緊急啟動按鈕保護措施有效,檢查主電是否正常,指示燈、顯示屏、按鈕、標簽是否正常,鑰匙、開關等是否在平時正常位置,系統是否在通常設定的安全工作狀態(自動或手動,手動是否允許等)。
2)每日應對低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的運行情況、儲存裝置間的設備狀態進行檢查并記錄。
3)選擇閥、驅動裝置上標明其工作防護區的永久性標志應明顯可見,且妥善固定。
4)防護區
5)防護區入口處滅火系統防護標志是否設置且完好。
6)預制滅火系統、柜式氣體滅火裝置噴嘴前2.0m內不得有阻礙氣體釋放的障礙物。
7)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與應急操作處有防止誤操作的警示顯示與措施。
檢查周期:月檢查
1.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液位計檢查,滅火劑損失10%時應及時補充。
2.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七氟丙烷管網滅火系統及IG541滅火系統等系統的檢查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全部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涂層應完好,銘牌和標志牌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2)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內的壓力,不得小于設計儲存壓力的90%。
3.預制滅火系統的設備狀態和運行狀況應正常。
檢查周期:季度檢查
1)可燃物的種類、分布情況,防護區的開口情況,應符合設計規定
2)儲存裝置間的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架、吊架的固定,應無松動
3)連接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必要時,送法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或更換
4)各噴嘴孔口應無堵塞
5)對高壓二氧化碳儲存容器逐個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儲存量的90%
6)滅火劑輸送管道有損傷與堵塞現象時,應按相關規范規定的管道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方法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檢查周期:年檢查
1)撤下1個防護區啟動裝置的啟動線,進行電控部分的聯動試驗,應啟動正常。(對每個防護區進行1次模擬啟動試驗)
2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噴氣試驗。(組合分配系統不應少于1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柜式氣體滅火裝置、熱氣溶膠滅火裝置等預制滅火系統應各取1套。)
3)對高壓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儲存容器逐個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儲存量的90%
4)進行預制氣溶膠滅火裝置、自動干粉滅火裝置的有效期限檢查
5)進行泄漏報警裝置報警定量功能試驗,檢查鋼瓶的比例為100%
6)進行主用量滅火劑儲存容器切換為備用量滅火劑儲存容器的模擬切換操作試驗,檢查比例為20%(*少一個分區)
7)在滅火劑輸送管道有損傷與堵塞現象時,應按有關規范的規定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檢查周期:5年后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
1)5年后,每3年應對金屬軟管(連接管)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性能合格方能繼續使用,如發現老化現象,應進行更換。
2)5年后,對釋放過滅火劑的儲瓶、相關閥門等部件進行一次水壓強度和氣體密封性試驗,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檢查周期:其他
1)低壓二氧化碳滅火劑儲存容器的維護管理應按**現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
2)鋼瓶的維護管理應按**現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
3)滅火劑輸送管道耐壓試驗周期應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規定執行